在申请执行书上不需要再写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原因如下:
判决已确认:一旦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就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可。申请执行书是基于判决来提出的,其主要目的是请求法院执行判决所确定的内容。
执行内容明确:申请执行书中需要写明的是具体的执行请求,比如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多少工程款、利息等。由于优先受偿权已经在判决中得到确认,所以在执行请求中不需要再次提及,只需要明确执行的金额和其他具体要求即可。
避免冗余:在申请执行书中再次写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仅没有必要,还可能造成冗余和混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据判决来执行,而判决中已经明确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所以无需再次确认。
综上所述,判决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后,在申请执行书上不需要再写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只需要明确具体的执行请求即可。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执行程序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