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测谎仪的使用并非法定程序,通常不可申请使用。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测谎仪并非法定证据收集手段
- 在我国,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测谎仪的结果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二. 测谎仪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存在争议
- 测谎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被测者的生理反应,但其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被测者的心理状态、测试环境、测试人员的操作等。因此,测谎仪的结果并不具有绝对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直接依据。
三. 诈骗案件的侦查应依靠法定程序和手段
- 在诈骗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被害人、收集物证、书证、调取监控录像等。这些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后,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诈骗案件中,测谎仪的使用并非法定程序,且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存在争议。因此,通常不可申请使用测谎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