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特赦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 特赦的决定机关
-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决定特赦……”。由此可知,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 特赦的实施
- 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的具体实施则由司法部负责。在特赦令发布后,司法部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根据特赦令的规定,具体办理特赦的相关事宜。
三. 特赦的性质与目的
- 特赦是出于政治、人道主义等方面的考虑,对特定范围内的罪犯给予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一种特殊措施。它不同于一般的减刑或假释,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特定形式作出的特别决定。
综上所述,决定特赦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特赦的令的发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具体实施则由司法部负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