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流程步骤主要如下:
一、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
-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原件;
- 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登记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与异议申请相关的必要证据或证明材料1份。
提交申请:
- 将上述材料递交至立案人员处;
- 材料齐全的,现场予以登记;
- 申请书需要补正或材料不齐全的,立案人员会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二、等待移交业务庭审核
- 立案人员接收并登记材料后,会将管辖权异议申请移交至业务庭进行审核。
三、缴纳管辖权异议费用
四、接收管辖权异议裁定
裁定结果:
- 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
- 在制作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 如法院主动审查发现违反专属或级别管辖,不属于本院管辖,将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裁定书的送达:
- 法院在缴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并送达案件当事人。
五、后续处理
- 上诉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的确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审理:对于当事人就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的上诉,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定。
注意事项
- 提出时限: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受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异议。
- 不适格主体:第三人、反诉被告不属于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的适格主体。
- 不予审查情形:存在多种情形(如不适格主体提起、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起、申请书或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等)下,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申请不予审查,并会在决定不予审查的三日内告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
- 诉讼标的额变化: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以原告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如诉讼中诉讼标的额发生变化,被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提起管辖权异议。
按照上述流程步骤,您可以依法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并依据裁定结果进行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