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机构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 以假如换成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标-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经济纠纷

金融机构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币换取货币,若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即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一.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若总面额或币量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犯罪,应予追诉。具体来说,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条款为金融机构人员购买假币或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币换取货币的立案追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 案例分析

  • 例如,某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币换取了真币,且总面额超过了四千元,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依法进行惩处。

我建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购买或使用假币,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币换取货币。如有违反,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