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是对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对该解释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 走私犯罪的定义与范围

  1. 走私犯罪的定义: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2. 走私犯罪的范围:该解释明确了走私犯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同时,也包括了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以及走私废物、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二. 走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 走私武器、弹药等特定物品的定罪量刑:对于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定罪量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对应的刑罚也根据偷逃税额的大小有所区别。

三. 走私犯罪的特殊情节

  1. 多次走私的处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这体现了对多次走私行为的严厉打击。

  2. 单位走私的处罚:单位犯走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走私罪的规定处罚。这既体现了对单位犯罪的惩罚,也体现了对个人责任的追究。

四. 其他相关规定

  1. 走私罪的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这体现了对走私犯罪共犯的打击力度。

  2. 走私罪的数罪并罚:实施走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这体现了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严厉惩处。

我建议,在理解和适用《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时,应准确把握走私犯罪的定义、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特殊情节等相关规定,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走私犯罪的有效打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