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第133条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具体来说:

一、法条原文及基本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件: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 客体要件:交通运输安全。
  4. 客观要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三、具体处罚情况

  1. 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通常适用于造成一定后果,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

    • 例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包括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情况。

    • 特别恶劣情节可能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

四、注意事项

  •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情况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