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是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定罪原则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犯上述情形之一者,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数量较大: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数量较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

单位犯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四、从重处罚情形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五、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六、相关解释

  • “走私”毒品是指携带、运输、邮寄毒品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贩卖”毒品是指非法销售毒品,包括批发和零售;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
  • “运输”毒品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采用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
  • “制造”毒品是指非法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或利用化学方法制成毒品的行为。

需特别注意的是,为医疗、科研、教学需要,依法生产、制造、运输、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综上所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