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491第二款条原文-封云凯律师|法行宝
2025-03-05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原文为:“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款规定主要适用于通过网络平台交易的情况,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时间。具体来说:

  1. 信息发布:当事人一方(通常是卖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2. 要约条件:这些信息需要符合要约的条件,即包含足够明确的内容,以便另一方(买家)能够决定是否接受。
  3. 选择并提交:另一方(买家)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
  4. 合同成立:在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

例如,你在某个电商平台上看到一款商品,商品信息详细且明确,你决定购买并提交订单,且支付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和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了,除非你们在交易前有特别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