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挖了支路,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 补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 具体执行
四. 特别说明
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会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在2004年前,补助主要是粮食形式,每亩每年补助原粮300斤,并且还有生活费补助,每亩每年20元。自2004年起,国家将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生活补助费仍为每亩每年20元。
种苗造林补助费:对于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情况,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综上所述,退耕还林挖了支路的赔偿应综合考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