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的认定 为他人-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受贿金额的认定主要依据受贿人所得数额及情节,共同受贿中通常按参与总额认定,但特定情形下可按个人实际所得认定。

一. 受贿金额的一般认定原则

  1. 个人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犯罪数额:根据共同正犯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各受贿人需对共同受贿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无论主犯还是从犯,原则上都应以全部受贿数额进行认定,再根据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他情节量刑。这一原则在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关于主犯的规定中有所体现,同时也适用于共同受贿中的从犯,以避免量刑失衡。

    •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受贿45万元,每人分得15万元。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三人的犯罪数额均为45万元,而非个人所得的15万元。
  2.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这表明受贿金额的认定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二. 受贿金额的例外认定情形

  1. 以个人实际所得数额进行认定:在特定情形下,如难以区分主从犯、贿赂款分别或明确送给多人、被动受贿且对受贿总额不明知等,可以按照个人实际所得数额进行认定。这更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 例如,商人甲向四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行贿3万元,四人虽知晓共同受贿但不知总额。此时,若对四人犯罪数额均认定为12万元,则显失公平。因此,可按个人所得3万元进行认定。
  2. 法律依据及解释: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解读》提供了例外情形的参考。该解释指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处罚,以更好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 总结

受贿金额的认定是受贿罪量刑的关键。在共同受贿中,原则上应按参与总额认定,但特定情形下可按个人实际所得认定。这一原则与例外相结合的认定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又兼顾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受贿人的地位、作用、对受贿总额的认知程度等因素,以准确认定受贿金额并据此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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