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担保法第六条现在是什么-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经济纠纷

《原担保法》第六条在《民法典》中对应为第六百八十一条。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原担保法》第六条的内容

  • 《原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 《民法典》中关于保证的定义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 对比分析

  • 对比《原担保法》第六条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保证的定义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完善的阐述,明确了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并扩大了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不仅限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还包括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我建议在引用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时,应优先使用最新的《民法典》规定,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