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是不合法的。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与试用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对于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应超过两个月。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合同期限之外存在,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约定的法律后果
由于约定了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该部分约定当属无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与总结
综上所述,与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核对试用期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若已签订此类合同,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