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到期债权能要求股东赔偿吗-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公司事务

在公司有到期债权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并有权要求这些股东在应当加速到期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新《公司法》第54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瑕疵出资的股东直接清偿,参照该规定,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出资加速到期的股东直接清偿。
  2. 理论及实务观点:

    • 理论界及实务界存在观点认为,债权人仅能要求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无权要求股东直接清偿。但也有观点认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直接清偿,以降低债权人的行权成本,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也认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直接清偿。在刊载于人民法院报的《法答网精选答问》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明确表达了这一观点。
  3. 实际案例支持:

    • 多个实际案例均支持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加速到期的股东直接清偿。例如,在北京西城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均认为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公司有到期债权无法清偿的情况下,不仅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还有权要求这些股东在应当加速到期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结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得到了实际案例的支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