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是什么-许明剑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相关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例如,如果你打算从当前的城市迁往另一个城市,并且需要在新的城市落户,那么你就需要按照这条规定,先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然后在新城市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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