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可以设立办事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设立分支机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同样受到此条款的约束,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办事处。
二. 违规设立的法律后果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可以设立办事处。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并严格禁止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