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并非难以入罪。虚假诉讼罪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入罪标准主要围绕行为主体、实施行为、主观故意与非法目的以及结果要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行为主体:虚假诉讼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只要实施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实施行为:
- “捏造的事实”:指凭空编造的不存在的事实,或篡改、伪造已有事实,使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 “提起民事诉讼”:包括起诉、反诉以及作为第三人参与他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等各种情形。只要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材料,即可认定为提起民事诉讼。
主观故意与非法目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合法债务等非法目的而提起诉讼。
结果要件:虚假诉讼行为必须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 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 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 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 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情节严重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 致使法人、非法人组织破产、关停、倒闭的;
- 致使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文书被撤销、变更或者被纠错改判的;
- 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只要行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构成虚假诉讼罪,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虚假诉讼并非难以入罪,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入罪标准,司法机关就会依法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