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分娘家的财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女儿享有继承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可以分娘家的财产。
二. 继承权的平等性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女儿在继承娘家财产时,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不会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三. 继承份额的分配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但这些特殊情况并不影响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基本权利。
综上所述,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