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居住权约定其他继承人同住一般是有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通过合同设立和通过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为准。只要遗嘱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如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为真实意愿,且居住权设定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那么遗嘱中的居住权约定在遗嘱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居住权约定的有效性
居住权的设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居住权人及居住期限等。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可以依照遗嘱在房屋内居住,一直到居住权期限结束或者出现约定的终止情况。如果遗嘱中设定的居住权是有效的,那么居住权的期限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愿设定,可以是直至居住权人去世,也可以是一个具体时长。
居住权与其他继承人的关系:遗嘱中约定其他继承人同住,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一般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他们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如出租、转让等,除非遗嘱中有特别约定。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遗嘱效力确认: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居住权人先行申请设立居住权的,应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就遗嘱效力予以确认。
继承转移登记审查:如果继承人先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的,后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应就继承转移后是否发生处分登记予以审查。若发生处分登记,且受让主体如受让人和抵押权人因不知道存在设立居住权遗嘱情形,应视为善意第三人。此时已转让的,所有权人已非继承人,已不能再继续针对遗嘱人遗产进行设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只能就所受损害要求继承人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遗嘱居住权约定其他继承人同住一般是有效的,但具体效力还需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法定形式以及居住权设定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