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追加自己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在公司法中的不同角色和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股东则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在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能随意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股东的责任主要限于其出资额,除非有特定情况,如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者股东与公司存在混同经营、财产无法区分等情形,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律程序上讲,如果法定代表人认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如提起诉讼或仲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追加自己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特定情况和充分证据支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