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社会安全等情形下,且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时,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扣押(逮捕)。具体分析如下:
一. 警察实施扣押(逮捕)的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同时,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等情况,也应当予以逮捕。
二. 特殊情况下警察的扣押(逮捕)权力
- 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警察同样有权予以逮捕。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若某人涉嫌盗窃且证据确凿,同时有迹象表明其可能再次实施犯罪或逃跑,警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扣押(逮捕)。
综上所述,警察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实施扣押(逮捕)。这一措施旨在保障社会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或逃避法律制裁。我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