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用公户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例-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刑事辩护

有。以下是一些用公户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例:

一. 对公账户被用于转移非法资金

  • 案例详情:被告人郝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介绍、帮助被告人南某在网上注册成立公司,并前往山东省淄博市办理了手机卡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犯罪分子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用于转移非法资金达2500万余元。
  • 法律后果:被告人南某和郝某均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南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 利用公户进行“刷流水”诈骗

  • 案例详情:胡女士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资金周转急需贷款。某资金中介联系胡女士,表示可协助其通过对公账户“刷流水”的方式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胡女士听从资金中介的话,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网银U盾均交予该资金中介进行操作。直至账户因交易异常被银行反欺诈平台预警管控,胡女士无法联系上中介,才发觉受骗,账户已被不法分子利用。
  • 反诈提醒:广大企业务必谨慎保管企业银行账户、网银U盾及密码等关键信息。在未进行充分核实之前,绝不应将这些资料交予企业外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三. 公户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 案例详情:徐先生在杭州经营三家公司,听信不法分子可以购买发票抵税,且税务平台核查严格,需要发票跟流水对应上,便将企业网银U盾邮寄给不法分子操作。结果,账户因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而被公安机关冻结,无法使用。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这些案例表明,对公账户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诈骗。因此,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对公账户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账户安全,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活动。我建议企业和个人加强账户管理,定期进行账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