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变造人民币的案件名称应为“变造货币案”。
一. 案件名称的确定
在涉及非法使用变造人民币的案件中,其案件名称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变造货币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因此,非法使用变造人民币的案件应被命名为“变造货币案”。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变造货币罪的构成及量刑标准,即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即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综上所述,非法使用变造人民币的案件名称应为“变造货币案”,这一名称准确反映了案件的性质和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