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申请撤销行政复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即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申请撤销行政复议。
其次,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案件是经过复议的,那么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意味着,行政复议的结果将直接影响行政诉讼的被告确定,但并不需要因此先申请撤销行政复议。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逾期不起诉,将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无需申请撤销行政复议,而应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