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继续性合同-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合同纠纷

继续性合同,是指其内容并非一次给付即可完结,而是需要持续履行、随着时间推移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不能返还,且不断重复相同内容的合同。

一、继续性合同的特点

  1. 履行持续性:继续性合同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需要持续进行,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提供等。
  2. 内容动态性:随着时间推移,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如供电合同中每月的电费结算。
  3. 信赖基础重要:继续性合同往往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建立,一旦信赖基础丧失,合同可能难以继续履行。

二、继续性合同的类型

  1. 固有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保管合同等,这些合同本身就需要持续履行。
  2. 继续性供给合同:如供电合同、供水合同、供气合同等,这些合同涉及连续供给定量或不定量的一定种类、品质的物。
  3. 因继续性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继续性合同:这类合同以基础合同为框架,在其基础上反复订立的个别合同组成一系列继续性交易。

三、继续性合同与一时性合同的区别

  1. 履行方式不同:一时性合同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而继续性合同则需要持续不断的给付。
  2. 可让与性不同:一时性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可让与性较强,而继续性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当事人承受,转让的障碍较多。
  3. 解除权限制不同:一时性合同贯彻合同严守原则,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较少;而继续性合同重视信赖基础之存在,当信赖基础丧失时,法律多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四、继续性合同的诉讼时效

继续性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定期给付的债务,如租金、工资等,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个别给付的债务,诉讼时效自该个别给付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继续性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履行具有持续性、内容具有动态性,且往往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建立。在处理继续性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其诉讼时效、解除权限制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