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未备案不可以作为研发费。具体来说:
一. 未备案的委托开发费用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该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虽然此条款直接提及的是境外委托,但同理可推,未按规定备案的国内委托开发费用,在税务上也可能不被认可为合法的研发费用,从而无法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 备案是确保研发费用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备案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费用合法性的重要步骤。对于委托开发费用,只有通过备案,才能证明该费用是真实、合法且与企业的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未备案的费用,在税务审计或稽查时,很可能会被视为不合规的费用,从而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我建议企业在委托外部进行研发活动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以确保研发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