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行贿人提前结束留置,会不会就不移交检察院了”,我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给出以下分析:
行贿人提前结束留置,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移交检察院。是否移交检察院,主要取决于行贿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行贿事实未成立或行贿数额未达标准:
- 如果行贿人没有实际送钱物,或者虽然送钱物但受贿人并未为其办请托事项,行贿人获得的是正当利益,那么行贿人可能不构成行贿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贿人被解除留置,也可能不会被移送检察院。
- 另外,即使行贿人送钱物且受贿人帮其办请托事项,但如果行贿数额未达到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如行贿数额未达到3万元),那么行贿人同样可能不会被移送检察院。
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数额达到标准:
- 如果行贿人送钱物,受贿人也确实帮其办请托事项,行贿人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且行贿数额达到或超过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如行贿数额达到100万以上),那么行贿人在解除留置后,仍有可能被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贿人已经退还了全部或部分不正当利益(即退赃),也不影响其被移送检察院的可能性。退赃只是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而非决定是否移送检察院的决定性因素。
其他特殊情况:
- 如果行贿人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或者纪委监委在调查过程中给予了其优待政策,那么即使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数额达到标准,也有可能在解除留置后不被移送检察院。
综上所述,行贿人提前结束留置并不直接决定其是否会被移送检察院。是否移送检察院取决于行贿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特殊情况。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