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之前的继承公证是有效的。
继承公证属于公证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只要它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也遵循了公证的程序,那它的效力就会被认可。新民法典实施以后,对遗嘱的一些规定包括形式等有所调整,但这不影响之前已经合法有效的继承公证的效力。也就是说,之前的继承公证仍然按照其自身的效力规则发挥作用,并且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优先性。
然而,如果后续又出现了符合新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并且这个新遗嘱的内容和之前的继承公证存在冲突,那么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了。但总的来说,新民法典之前的继承公证,只要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这一点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尊重了公民在订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和财产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