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有-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5-02-27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一. 基本规定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这些情形,即便尚未造成实际后果,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也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三. 立案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第八条,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进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