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5条是什么-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具体内容如下:

  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单位犯罪:

    •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涉及具体的数量门槛和行为后果的评估。例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等,都可能构成此罪。同时,若行为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了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恶劣情节,也可能被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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