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05条规定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定义与行为表现: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包括为了颠覆国家政权而进行的各种筹划、安排、部署以及将颠覆计划付诸行动等。
- 刑罚规定: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将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定义与行为表现: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包括散布谣言、鼓动、怂恿他人等煽动手段。
- 刑罚规定:一般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两种犯罪都是针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危害行为,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定义和严厉的刑罚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