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中非法获利金额-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刑事辩护

关于危险作业罪中的非法获利金额,这并非该罪名的直接构成要素,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参考情节。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险作业罪的基本构成。

危险作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在上述情形中,并未直接提及非法获利金额作为定罪的标准。然而,在实际案件中,非法获利金额可以作为衡量犯罪情节轻重的一个因素,进而影响量刑。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危险作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这可能表明其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从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非法获利金额不是定罪的直接依据,但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将其作为一个加重情节予以考虑,从而对该行为人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综上所述,危险作业罪中的非法获利金额虽然不是定罪的直接要素,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参考情节。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作出量刑决定。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