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八十二条规定是什么-高慧颖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详细解释如下:

  1. 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例如,如果劳动者于2023年1月1日入职,但直到2023年3月1日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023年2月份的双倍工资。
  2. 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等),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

  •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入职后能够及时获得劳动合同的保障。
  • 促使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合法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应尽快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