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要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保护劳动者权益。
- 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同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 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的次日、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时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以及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
举例说明:
- 如小张于2024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2024年2月1日起至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假设为2024年11月30日),公司需每月向小张支付双倍工资。
- 如小李在某企业连续工作了12年,企业却未与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即小李工作满10年的次日),企业就要每月向小李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符合条件下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