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在编不在岗且不拿工资福利的情况,通常被视为“在编不在岗”的一种类型。这种情形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产生,如职工因个人原因长期无法到岗、单位内部的人事调整或管理疏漏等。但无论何种原因,这种在编不在岗且不领取工资福利的状态,都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纪律的基本要求。
具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实有人员应当一一对应,这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个人除组织允许外,不得出现在编不在岗的行为;单位也不得违反规定,允许本单位人员不在相应岗位上工作而占用编制,更不能冒用他人名义领取工资、福利。对于这种占用编制但不在岗的行为,机构编制部门有权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建议改正、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甚至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此外,从实际管理层面来看,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病、事假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切实掌握本单位人员的在岗情况。对于出现的在编不在岗现象,应当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例如,对于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职工,应当进行清退;对于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及时作出人事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职工在编不在岗且不拿工资福利的情况是一种不合规的现象,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确保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这种不合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