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自诉罪的罪名-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法中自诉罪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侮辱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 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故意伤害案;
    • 非法侵入住宅案;
    • 侵犯通信自由案;
    • 重婚案;
    • 遗弃案;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些自诉罪的罪名涵盖了多种犯罪行为,从侮辱、诽谤到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都属于可以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范围。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这些犯罪行为,并且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