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杂物堆积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一. 具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章节:在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章节中,多次强调了煤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瓦斯积聚和其他安全隐患。杂物堆积在通风巷道中,显然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二. 推理分析
三.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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