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85万,退赃20万后,仍需缴纳的罚金范围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具体罚金数额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罚金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具体罚金数额的裁定
- 在本案中,虚开的税额为285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因此,罚金的范围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虽然已经退赃20万,但这并不直接影响罚金的数额。退赃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可能有助于减轻刑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减少罚金数额。
- 法院在裁定罚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多种因素。
三. 结论
- 因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85万,退赃20万的情况下,仍需缴纳的罚金范围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具体数额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