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书的封面放视频里,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构成侵权。
一. 分析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将书的封面放入视频中,即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式使用了书的封面这一作品。
二. 具体侵权行为的判断
三. 结论与建议
因此,用书的封面放视频里,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构成了对著作权人的侵权。为了避免侵权,建议在使用书的封面之前,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确保所使用的封面不受著作权保护(如已过保护期或著作权人已明确声明放弃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