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用教程无法直接简述,但我可以为您概括一些《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要点:
一.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需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对于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还需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患者或患者近亲属的明确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措施: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如果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需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二. 病历资料的管理与查阅
病历资料的填写与保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患者的查阅权: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我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