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五十七条是对十三项严重违规行为 这一规定说明-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2-25 公司事务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并不是对十三项严重违规行为的说明,而是规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保密法第五十七条的解读

  1. 主体:该条规定的主体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 行为:这些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3. 法律责任: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与十三项严重违规行为的区别

  1. 性质不同: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而十三项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通过互联网传递国家秘密等)是针对所有可能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
  2. 主体不同:前者针对的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则不限于此类人员,任何可能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可能涉及。
  3. 规定内容不同:保密法第五十七条是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而十三项严重违规行为则是对具体违规行为的列举和说明。

综上所述,保密法第五十七条与十三项严重违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关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后者是关于具体违规行为的列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