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非只针对公共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此定义并不包括学校、单位内部、农村小路等虽然可供车辆行人通行但不符合“道路”法律定义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不被视为法律上的“道路”,因此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直接管辖。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并不仅限于公共道路,而是涵盖了所有符合法律定义的“道路”,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全面管理。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