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关于处罚标准可以明确如下: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其处罚标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两种情况:
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
影响村庄、集镇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此外,对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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