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赠与规定-张征杰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房产赠与的基本规定

  1. 赠与行为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二.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赠与的归属

  1. 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2. 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 房产赠与的具体情形

  1. 婚前或婚姻期间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的,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2. 父母出资购房: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房产赠与的变更与撤销

  •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若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则另一方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主要围绕赠与行为的定义、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赠与的归属、具体赠与情形以及赠与的变更与撤销等方面展开。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房产赠与行为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