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是以被害人损失还是犯罪人实际所得 法院-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在诈骗案件的法院审理中,诈骗数额的认定并非简单地以被害人损失或犯罪人实际所得为准,而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诈骗数额的认定原则

诈骗数额通常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来计算,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被害人因诈骗行为导致的财产直接减少,如被骗子转走的银行存款;间接损失则涵盖被害人因诈骗而支付的费用,例如为了挽回损失而支付的手续费等。

二、实际骗取与被害人损失的关系

  1. 以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主:在诈骗罪的判定中,主要依据行为人实际骗得的数额来确定诈骗金额。这是因为诈骗罪本质上是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直接反映了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

  2. 考虑被害人损失:虽然诈骗数额以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主,但法院在审理时也会充分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如果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予以体现。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多次诈骗:若行为人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诈骗数额会累计计算。这意味着每次诈骗的金额都要加起来作为最终的诈骗数额。

  2. 返还财物的影响:在诈骗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有返还部分财物的情节,虽然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但并不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例如,甲诈骗乙10万元,之后返还了2万,此时诈骗金额依然认定为10万,而返还的这一情节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

四、总结

综上所述,诈骗数额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要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主,也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在处理诈骗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诈骗金额进行准确认定,并据此对行为人进行公正的定罪量刑。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诈骗数额是以被害人损失还是犯罪人实际所得 法院”,答案是: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以及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并非简单地以其中一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