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
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得出的。具体来说,该法条规定了税收在多种情形下的优先权,其中包括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这意味着,当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同时,如果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那么在处理纳税人的财产时,应首先确保税款的征收,剩余部分再用于缴纳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一规定,可以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企业因偷税被查处,既需补缴税款30万元,又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在处理该企业财产时,应首先保障30万元税款的征收,然后再考虑罚款和没收所得的缴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收在多种情形下具有优先权,其中包括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确保税收的优先征收。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