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的旅店宾馆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具体分析如下:
一. “户”的定义与特征
- “户”的一般理解:在刑法语境中,“户”通常指的是公民私人住宅,这是公民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具有私密性、封闭性和排他性。
- 旅店宾馆的特性:旅店宾馆是公共场所,虽然旅客在住宿期间对其所住房间有一定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是临时的,且旅店宾馆本身具有开放性,不符合“户”的私密性、封闭性和排他性特征。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其中“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但此处的“户”应理解为公民私人住宅,而不包括临时居住的旅店宾馆。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人在旅店宾馆内抢劫旅客财物,虽然行为恶劣,但因其发生在公共场所而非私人住宅,所以不构成“入户抢劫”。
综上所述,临时居住的旅店宾馆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因此,在旅店宾馆内抢劫虽然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