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用阴阳合同骗贷付房款给卖方,卖方收的款并不构成非法得利。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阳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监管、降低房款,从而减少税费,这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实际的交易价格则由“阴合同”来约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方利用阴阳合同骗贷来支付房款给卖方,这首先是一个不诚信且违法的行为。但是,对于卖方而言,其收到的房款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因此并不构成非法得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卖方在此类交易中完全没有法律风险。因为阴阳合同本身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追缴和处罚。所以,卖方在交易中应当谨慎,避免参与或配合买方签订阴阳合同。
此外,如果因为阴阳合同导致交易出现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交易的实际情况来判决。如前述案例所示,法院会认定“阴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则可能因规避监管而无效。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方用阴阳合同骗贷付房款给卖方,卖方收的款并不构成非法得利。但卖方应当警惕此类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并尽量避免参与阴阳合同的签订。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