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车辆剐蹭后,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自己蹭到了别人的车而离开现场,一般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是,这一结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需要满足主观上“明知”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两个要件。如果当事人在剐蹭后确实不知情,且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当时的实际路况描述等,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逃逸。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剐蹭后本应通过查看周围环境或其他方式发现剐蹭情况,但因疏忽大意而未察觉仍离开现场,或者在后续得知剐蹭事实后未及时返回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因为虽然最初的不知情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但后续的忽视或故意不处理则显示了逃避责任的主观意图。
此外,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情,只要剐蹭导致他人车辆受损,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的,比如对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等。
因此,在发生车辆剐蹭后,建议驾驶人:
综上所述,判断车辆剐蹭后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是否及时返回处理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等多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