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中关于内幕信息认定与抗辩理由的几点探讨-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经济纠纷

在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中,内幕信息的认定与抗辩理由是案件的核心要点。以下是对内幕信息认定及抗辩理由的详细探讨:

一、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

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重大性和非公开性。

  1. 重大性:指信息对证券价格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具体判断标准包括:
    • 原则合致标准:交易双方已就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构达成原则上的合意。
    • 可能性与影响程度权衡标准:根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赋分,总分超过一定分值则视为具有重大性。
    • 理性投资者标准:信息对理性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支撑式影响。

在抗辩理由方面,对于一次性信息,可以通过复盘后股票价格变动的客观结果未引起较大变化来抗辩其重大性;对于持续性事件和演化性事件,则应从行为人依据的具体信息内容出发,判断是否存在阻却因果关系的偶发事件。

  1. 非公开性:指信息尚未被公众所知悉。我国采用严格的形式公开模式,即信息必须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后才视为公开。

在抗辩理由方面,除了法定的依据公开信息交易这一抗辩理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信息已被市场消化、不再具有重大性来抗辩。具体可通过观察信息被非法公开后标的证券的换手率、成交量、量比、涨跌幅度等指标,来判断信息已被市场接受和消化的时间点。

二、内幕信息的相关性

关于内幕信息是否要满足相关性的问题,学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相关性应作为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即信息必须与具体的证券对象相关。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即使是不具有直接相关性的信息,如政策信息、宏观事件等,也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被视为内幕信息。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信息的相关性。例如,在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法院就针对错单交易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抗辩理由的综合运用

在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中,抗辩理由的综合运用至关重要。除了上述针对重大性和非公开性的具体抗辩理由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1. 交易行为的合理性:证明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市场趋势分析或其他合理依据进行的,而非基于内幕信息。
  2. 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证明行为人获取信息的途径是合法的,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3. 交易结果的偶然性:证明交易结果是由于市场波动、偶然因素等导致的,而非内幕信息的影响。

综上所述,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中内幕信息的认定与抗辩理由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信息的重大性、非公开性、相关性以及交易行为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抗辩理由,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